导航菜单
首页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评估 管理办法修订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年3月21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粤工程职院发〔2024〕25号文公布,自2024年4月17日起施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健全教师标准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含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第二条 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符合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四条 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三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业绩标准。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开发思政教学案例不少于1项。

2.教学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参与校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制定

(2)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在线精品课程等网络示范课程:

(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或科研项目;

(4)参与校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5)参与获得校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6)参与校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并获奖;

(7)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8)参编著作3万字、译著4万字或教材3万字以上(可累计计算)。

3.专业实践能力。近2年具有3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且每年不少于1个月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近2年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60学时(可累计计算);

(2)作为前3名,参与技术革新、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项目;

(3)作为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成果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4)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职务(职称);

(6)担任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或监督员;

(7)本人(包括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获奖;

(8)参与完成校级以上产业学院、实训基地、企业工作站等产教融合项目建设;

(9)承担企业培训任务或国际双语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20学时/学年;

(10)入选校级以上科技特派员。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良好以上等级。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在校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2)开发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不少于2项;

(3)主持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或示范课堂或典型案例。

2.教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作为前2名,参与编制校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作为前2名,参与制定校级课程标准或专业教学标准;

(3)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校级以上在线精品课程等网络示范课程;

(4)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

(5)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6)参与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员(校级排名前2,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8);

(7)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8)参编著作5万字、译著8万字或教材6万字以上(可累计计算)。

3.专业实践能力。近5年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且每年不少于1个月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近5年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90学时(可累计计算);

(2)作为前2名,参与技术革新、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项目,到款额达10万元以上(可累计计算);

(3)作为前2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成果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4)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务(职称);

(6)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或监督员;

(7)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8)承担企业培训任务或国际双语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40学时/学年;

(9)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实训基地、产业学院、产教联合体、产教共同体等建设;

(10)入选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

4.教育教学贡献。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2)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市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8);

(3)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人文社科奖(市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8);

(4)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奖励。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优秀或2次良好以上等级。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在市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

(2)开发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不少于3项;

(3)主持省级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或示范课堂或典型案例。

2.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

(1)作为前3名,参与完成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制定;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精品在线课程等网络示范课程;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5)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专业群负责人、教学名师、 优秀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6)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7)参编著作10万字、译著15万字或教材12万字以上(可累计计算)。

(8)担任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培训项目负责人。

3.专业实践能力。近5年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且每年不少于1个月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

(1)近5年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120学时(可累计计算);

(2)近5年主持技术革新、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项目,到款额达20万元以上(可累计计算);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4)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高级以上证书、职业资格高级以上证书或考评员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务(职称);

(6)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或监督员2次以上;

(7)主持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8)承担企业培训任务或国际双语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60学时/学年;

(9)作为前3名,参与完成国家级实训基地、产业学院、产教联合体、产教共同体等建设;

(10)入选省级以上科技特派员。

4.教育教学贡献。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等奖励。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一等奖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人文社科奖(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4)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奖励。

第五条 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基本条件

1.累计聘期满1年以上,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108 学时以上。

2.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规定,学生评教结果良好。

(二)业绩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现担任企业初级以上技术岗位职务。

(2)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或实训基地建设,独立承担聘任学校安排的1门以上实践课程教学任务。

2.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担任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岗位职务。

(2)企业工作满5年,近3年累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320学时以上(含实践教学),承担课程2门以上(2年承担同1门可累计为2门)。

(3)作为前3名,参与校级项目2项或市级以上项目1项或获评校级以上专业导师,或获评校级以上产业导师团队成员。

3.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担任企业高级技术岗位职务。

(2)企业工作满8年,近5年累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500学时以上(含实践教学),作为主持人参与市级项目2项或省级教科研项目1项。

(3)省级高层次技能兼职教师,或省级专业导师,或省级产业导师主持人。

(三)其他

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后,若该教师通过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转为校内专任教师,须按照专任教师的标准重新认定。

第六条 破格认定业绩标准

(一)符合下面任意一项可破格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

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级领军人才、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青年拔尖人才、省技术能手。

(二)符合下面任意一项可破格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大国工匠、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国家级技术能手、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教学团队主持人、省级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第七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主任由分管人事部门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事部门、教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负责学校中、初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及高级“双师型”教师材料审核推荐工作,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的人员申报材料在校认定中心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由教师个人申报,申报人在“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提交有关证明支撑材料。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

(二)申报人所在部门汇总审核。申报人所在部门在汇总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学校认定。

(三)学校审核。学校审核教师申报材料信息,审核完成后提交相应认定机构。

(四)机构认定。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学校审核通过的中、初级“双师型”教师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评议;高级“双师型”教师申请人材料由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中心审查评议,评议合格的,公示5天无异议后,认定结果报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后发放电子证书。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省教育厅发布具体工作通知。

第九条 证书管理及待遇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发放电子证书。在“广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统一证书编码和下载电子证书。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或年龄50周岁及以上申报且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在职业学校服务期间,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内,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高职院校,证书需重新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中职学校,同一级别证书无需重新认定。

“双师型”教师在取得证书后,在证书有效期间待遇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相关名词术语、适用范围等未作特别规定的,参照我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缺乏业绩成果量化要求的条款参照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一)本办法规定的“近5年”指业绩、成果或经历等认定的有效期限,未满5年但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

(二)本办法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年限6个月以上含6个月、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本办法规定的市级指设区市级别(不含县级市),省级是指省政府下属各政府机关;国家一级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按照省级计算;各类省级教育学会、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按照市级计算。

(四)体育艺术类教师本专业相关大赛或专业成果包括本专业领域权威竞赛、展演或作品被权威机构收藏、公开发表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及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程职院发〔2020〕94号)同时废止。

 

相关推荐: